警察救人反被“袭” 江苏检察官:坚决打击暴力抗法行为

06.09.2017  09:31

  第一

  是谁24小时,默默为你守候,有求必应

  第二

  是谁日夜坚守,保一方平安,惩恶扬善

  第三

  是谁面对危险,不怕流血牺牲,挺身而出

  做到第一条的可能是外卖,但要付费

  能做到全部三条并且不需要回报的那是人民警察!!!

  “有困难,找警察”几乎是所有人的共识,所以警察的形象应该是这样的:“罪犯胆寒,群众信赖”!

  但是,有人却胆大妄为,竟然袭警,比如下面这位:近日,江苏高邮警方接到群众报警,邓桥商业城附近有一女子酒后欲跳河轻生。事关人命,警方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发现一女子正在河边跟一名男子(经了解为该女子丈夫)发生争吵。民警急忙上前询问,女子转身不问情况便抽打民警耳光。民警见女子醉酒厉害,为防止发生其它意外,一边表明身份,对其进行劝告,一边实施控制。但该女子不依不饶,不断对民警进行辱骂,还手脚并用上演了一副“全武行”,先后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实施抽耳光、踹身体、撕衣领、撸帽子等暴力袭警行为。

  

  警方见状,立刻对其进行法律宣传,告知妨碍警方执行公务须承担的法律后果。增援民警到达后,涉事女子不但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除了实施前面所讲的行为外,还将一名民警的手指咬出血来,多名警察的手背、脖子、胳膊被挠伤。在此过程中,警察除了依法依程序执行公务外,对该女子的暴力袭警行为都保持了克制和忍耐,用最平和恰当的方式,解决处理矛盾。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看看现场的群众是怎么描述的(出于隐私,不公布姓名):

  描述:

  路人甲:这个女的要跳河,警察是来救她的。但是这女的不问青红皂白,上来就打警察的耳光子,几个警察被他抓伤了,其中还有一个警察手指都被她咬出血了。受伤的年轻警察,就简单在路边的公厕用自来水冲了冲,继续上班,真辛苦。

  路人乙:先是夫妻争吵,有个路过的老年人来调解,结果女的出口伤人,把人气走了。后来,警察来处理了。这女的上来就打了警察两个耳光。其他警察过来处警,这女的用脚踢警察肚子,在场的民警几乎都被踢了,还把一个戴眼镜的警察咬伤了。

  鉴于涉案女子暴力袭警的行为情节严重、性质恶劣,9月4日,高邮检方对该女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批准逮捕。

  想必,该女子酒醒后肯定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可惜,世上没有后悔药卖,先吃一阵子牢饭再说吧。无独有偶,前段时间,高邮还有一男子酒后与他人发生纠纷,民警到达现场后。该男子居然连警察也打了,当然下场也与这女子一样。详情请点击下列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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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延伸

  袭警,表面上看是打人,但实质上是公然践踏法律和公共秩序,其造成的危害是非常大的。大家想一想,一个人连警察都敢打,还有什么不敢干的。因此,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会对袭警行为进行严厉惩处,我们不妨看看,国外对袭警行为是怎么处理的?

  美国

  美国的联邦刑法和各州的刑法都规定了袭警罪。在美国,警察执行公务时,任何与其身体上的接触都被视为违法,警察有权在保护自己的前提下,向对方采取行动。警察可以直接将对自己动手的当事人控以袭警、暴力攻击甚至二级谋杀的罪名,而联邦法院在判决时如果查证当事人对警察施以暴力,通常都是不准判罚金而必须入监服刑。同时,只要警察第一反应判断有人要袭警、危险一触即发,将毫不迟疑地使用枪械。

  小编点评:什么叫直接使用枪械?小编的理解是:最严重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击毙。

  英国

  《英国警察法》中,集中规定了五种侵害警察权的犯罪,即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并明确了相应的刑罚处罚。

  小编点评:种类齐全,胆敢来犯,严惩不贷。

  日本

  《日本警官执行职务法》第7条规定:警官为了逮捕犯人或防止犯人逃走,或者为了制止犯人抵抗的需要,在认为有相当理由的场合,按照事态,在合理判断的必要限度内,可以使用武器。如果有充分理由怀疑该人犯有重罪,包括: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相当于3年以上监禁,并对警官执行公务抵抗或企图逃走时,如果犯罪分子以暴力反抗警察的执法活动,就可能被警察当场打死。

  小编点评:估计跟美国人学的。

  法国

  法国刑法将袭击司法人员(警察)的犯罪分为4种类型,一是具有暴力抗拒警察的威胁行为,但并未接触警察的身体;二是暴力袭击警察,但并未造成伤害;三是暴力袭击警察,并且造成被袭击警察一定程度的伤害;四是暴力袭击警察,并且对被袭击警察造成严重的伤害或者导致死亡。对于“抗拒公务员罪”,法国刑法规定的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法国已经废除死刑)。

  小编点评:袭警之前首先想想自己有没有牢底坐穿的思想准备和勇气。  

  检察官释法

  从我们检察机关实施法律监督的角度来看,近年来,公安机关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程度在不断提升,一些媒体也十分注重宣传这方面的内容,以至于个别群众忽视了警察执行公务神圣不可侵犯,也对民警正当执法不理解、对法律权威的认识有偏差。这种观念的蔓延,助长了不法之徒的嚣张气焰,以致于有些不法分子竟然公然挑衅警察的权威、威胁警察的人身安全。

  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单独设立袭警罪,但法律和社会各界同样对袭警行为不能容忍。我国的《刑法》和《警察法》都明确规定严厉打击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轻则要遭到治安处罚,重则要追究刑事责任。尤其是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九)》特地将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的行为作为妨害公务罪中单列的一种情形进行定罪处罚。这些都是司法机关打击妨碍警察执行公务行为的利剑。

  我们检方将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依法护警”的原则,坚决依法严厉打击各种暴力抗法行为,坚决支持和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安民警执法权威。

  在这里我们检方也呼吁:社会各界应当树立尊重警察、保护警察的观念。尊重警察就是尊重国家权威;保护警察就是保护人民自己。只有人人遵法守法敬法,才能实现法治文明,从而让所有人共享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