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解读: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和从政环境

09.01.2015  13:50

日前,我市以《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党员领导干部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实施意见》为统领,配套出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纪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防止“带病提拔”六项规定等7个制度文件,同时进一步完善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办法。这些制度,把从严治吏的要求贯穿到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中,为严把选人用人关、营造良好政治生态提供了坚强有力的保障。

 

亮点:“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纪实,盯牢领导干部用权行为

 

建立“三重一大”事项全程纪实制度,凡是领导班子职责范围内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事项、重大项目安排事项和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其酝酿、决策和执行等阶段情况,都要采取专门笔记、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如实记录,确保记录真实、全面、客观,并以“一事一表”的方式建立台账。对发现纪实弄虚作假或严重违反决策程序且拒不整改的,视情节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对领导干部“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进行全程纪实,有力规范了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决策行为,强化了对“一把手”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助于实现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

 

亮点:干部个人事项定时报告,家庭、生活变动一目了然

 

实行年度集中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领导干部每年1月底集中填写报告表,报告上一年度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包括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和从业情况、收入、房产、投资等15条事项。市委组织部经受理、核实后,根据工作需要,对报告人报告内容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平时个人有关事项发生变动,需在30天内填写变化报告表。对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等。

 

干部定时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有利于组织及时了解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一旦发现不良苗头和有关问题,能够提前介入、及时纠偏。

 

亮点: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六项严规打出重拳

 

制定六项规定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分别是坚持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及信息通报制度、规范实施拟提拔任用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严格实行拟提拔任用考察对象联合预审制度、不断改进干部选拔任用考察工作、切实加大信访举报核查及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和责任追究制度。

 

这六项规定,紧扣干部选拔任用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突出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中的把关作用,从制度层面根治了“带病提拔”。

 

亮点:强化监督信息通报,及时追踪干部不良行为

 

市委组织部牵头,以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与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委信访局、市编委办、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进行日常联系和信息沟通,全方位收集干部监督工作信息,对党员干部违反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制度、道德品质和思想作风存在问题等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干部监督信息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组织部门定期研判,能更加全面、准确地掌握干部日常表现,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亮点:干部实绩分类分层考核,彰显奖优罚劣导向

 

围绕考准考实干部政绩,进一步调实调优指标体系,根据不同类型、不同层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点,将领导班子分为镇(街道、办事处)、开发区(园区)、党群部门和政府部门四个类别,领导干部分为领导班子正职、副职两个层次,实行分类分层考核。考核结果突出刚性运用,提拔任用干部时,优先在评为“实绩明显”的人员中产生,对考核结果一直排名靠后、下降幅度比较明显的,采取诫勉谈话、调整降职等措施进行负向激励。

 

动真碰硬抓考核,让干得好的受褒奖,让干得差的受鞭策,充分发挥了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每名干部不敢有丝毫懈怠,始终保持“在位一天,赶考一天”的警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