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干部待岗培训暂行办法》

28.04.2017  21:47

新出台的《靖江市干部待岗培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我市从严管理干部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文件。昨天,本报记者专访了牵头起草文件的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对该文件进行了权威解读。

当前,全市上下正处于聚力创新、聚焦富民,奋力推进“率先领先争先”的伟大征程中,要全面贯彻落实市委的各项目标任务,需要把全市干部的思想和精力凝聚到服务改革发展上来。出台待岗培训办法是惩治“庸懒散”的一项新举措,倒逼干部树立担当意识,鼓起实干精神,营造争先干事、奋发有为的良好氛围。

向庸政懒政“亮剑

近些年,我市相继制定了干部年度考核、实绩考核、能力责任研判等考核办法,出台了“在岗不作为、履职不担当”“行为失范”等问责办法。此次出台的待岗培训办法是从严管理干部的又一重要举措。《办法》注意与这些制度相衔接、相呼应,在确定待岗培训对象依据时,注重对考核研判和问责处理结果的运用,将“被考核评定为不良等次的”、“被问责的”两大类6种情形人员,直接列为待岗培训对象。在此基础上,突出了“庸、懒、散”等8种问题,被检查投诉举报查实的,一律列为待岗培训对象,这使待岗培训成为有效“治病树”、“拔烂树”的快斧利剑。

干部“回炉再造”常态化

办法》明确,待岗培训人员,一般要经过“考察核实、提出待岗建议、组织决定、个别谈话、履行相关手续”等程序来确定;单位党委(党组)每半年集体研究一次,提出待岗培训人员名单,经市委组织部审批后,报市委审定。待岗培训人员集中培训1个月,通过集中授课、现场教学、基层体验以及撰写党性分析报告、交流汇报心得体会等方式进行。经过“回炉”过关后,待岗的干部仍能上岗,否则,将面临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免职、辞退或解聘等组织处理。通过常态化“回炉再造”,真正让干部转变思想、改进作风、强化担当,增强工作的激情和活力。

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

办法》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关爱相结合,既拿穴于庸政懒政,对能力不足不善为、动力不足不愿为、担当不足不敢为的干部,予以待岗培训,并以“当年年度考核一律不得评为‘优秀’等次,不得评先,不得晋升公务员职级,年度综合考评、绩效考评奖励按所在单位50%的标准发放”等方式予以惩戒警醒;同时又解决其后顾之忧,明确“对培训合格人员,安排重新上岗;重新上岗工作一年后,取得突出成绩的,可以提拔重用”。通过正反激励,敦促干部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职、展其能,凝聚推动靖江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