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点:微信不可缺乏监管

23.02.2016  10:01

              大众传媒的基本社会功能一般可以概括为:解惑、解闷、解气。进入互联网时代,微信等自媒体平台,早已僭越了这三项基本功能。人人微商、假货泛滥透支了“朋友圈”的信任、“为了母亲转发一次”等“逼转”让“小手一抖,谣言飞走”、过度营销与低俗内容捆绑……似乎处于监管真空中的自媒体印证了网友的那句调侃,“微信就是稍微信一点”。

              然而,无论什么时代,“奉法者强则国强”,微信等自媒体空间必然不能游离于法律监管之外,此前出台的新广告法规定:自然人在自媒体发布广告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弥补了“朋友圈”的监管空白。此外,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中也将在微信、微博发布假消息等9种常见行为,列入刑事处罚范围。这意味着今后利用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消息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给自己留下极不光彩的“案底”。

              微信虽是虚拟的空间,但法律和监管都不应是虚无的,无论是公众号还是个人,都应该提升文明用网的自觉性,坚守自媒体的传播底线!  (吴左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