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执法才是有源之水 南通检察全面提升规范化水平

14.04.2015  11:30

  “规范检察机关司法行为,从根本上讲是检察干警的作风问题。只有领导干部带头勤政廉政,形成认真履职、开拓创新、勇于担当的良好氛围,规范执法才是有源之水、有本之木,才能真正在潜移默化中成为干警的自觉行动。”这是南通市检察院检察长赵志凯对于规范司法行为的深切感悟。

  今年以来,南通市检察院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队伍建设“牛鼻子”,针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建立问责机制、狠抓主体建设、开展治检活动,着力解决以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为代表的“为官不为”问题,带动和促进了司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

  3月26日至27日,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一行在南通调研期间,对南通检察机关从严治检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的做法给予了高度肯定,并专门批示要求在全省介绍了南通防止“为官不为”和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反弹的做法。

  拉出26条警戒线,为官不为行不通了

  3月6日,南通市检察院制定下发《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罗列出检察机关领导干部“为官不为”的三大类26种情形,并明确了对应的问责方式和责任适用,向只求不出事、宁可不干事的“太平官”扔出了一颗“重磅炸弹”。

  “经调研发现,全市两级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可能存在的作风问题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南通市检察院纪检监察处工作人员介绍道。本着不遮掩、不回避、不护短和全力根除的原则,该院在出台的问责办法中一一列举了这些问题:在涉及两个以上地区或部门协调办理的工作中相互推诿扯皮,致使工作延误等10种情形为“不作为”;对涉及群众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和合理诉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导致群众集体上访、重复上访或者进一步激化社会矛盾等8种情形为“慢作为”;不遵守民主集中原则,主要领导干部作风霸道,独断专行,搞“一言堂”,造成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等8种情形为“乱作为”。对于符合26种“为官不为”情形的,南通市检察院将根据具体情形,实施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或其他方式问责,并与领导干部绩效考核、提拔任用相挂钩。

  “整治‘为官不为’,不仅是检察队伍建设问题,也在深层次对规范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的要求。”南通市港闸区检察院检察长毛喆深有感触地说。

  冲在前带头干,领导干部担子重了

  去年以来,南通市通州区检察院副检察长袁国明已经做了30多场预防讲座。结合区里各镇职务犯罪风险点和所查案件,他围绕基层干部职务犯罪预防、农村“失依”青少年犯罪预防,以及服务重大项目等党委政府关心、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自己动手撰写讲稿授课,受到镇村干部的普遍欢迎。

  冲在前、带头干,已经成为南通检察机关领导班子的自觉行动。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是两级检察机关的‘龙头’和‘中坚’,要落实从严治检要求,必须狠抓这一队伍。”南通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房栋表示,班子成员在履职中,既要当指挥员,又要当战斗员,还要注重协同配合。如分管刑检的副检察长要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分管自侦的副检察长要全程驻点靠前指挥,分管综合部门的副检察长要重大材料亲自写、重点课题亲自抓、重要事项亲自协调。为确保实效,年终进行双向考核,由普通干警对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打分,督促班子成员实干有为。

  抓好领导班子建设,也就抓住了队伍建设的“牛鼻子”。不久前,海安县检察院党组根据办案质量奖惩制度规定,首次对在案件质量评查中3次发生同类问题的干警“亮剑”,取消了一名干警月度“明星个人”评选资格,在全院引起很大反响,对于“倒逼”规范办案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推动作用。

   想干事能干事,队伍履职状态好了

  “有了这个掌中宝,时刻对照规范司法行为的要求,对于我这种新手来说,是一个很好的促进。”南通市检察院青年干警孟阳刚刚到公诉处不久,他口中的“掌中宝”,是该院综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和检察队伍作风建设的各项要求、汇总而成的《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应知应用一本通》。小小的一本册子拿在手中,让规范司法行为的理念牢牢地刻在了每个干警心里。

  在潜移默化中引导干警勤政廉政、规范司法,在南通市检察机关由来已久。港闸区检察院对办公大楼公共区域进行布置,用宣传画、漫画、剪纸等形式解读廉洁制度规定和规范司法行为各项要求;启东市检察院则打造“一网、一博、一台、一屏、一刊”的多维度文化平台,对干警进行常态化教育,有效提振检察人员干事创业的精、气、神。

  整治庸、懒、散,并非仅靠自觉就万事大吉。以如皋市检察院为例,该院为加强对干警履职状态的监督,对司法办案人员建立勤政廉政、履职绩效综合档案体系,将案管部门对司法办案流程监管情况、案件质量评查等情况、纪检监察部门对办案人员遵守检察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的情况以及政治部门绩效考核情况,逐人建档,由纪检监察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形成信息共享、客观评估、激励警示的综合档案,评先评优、职级职务晋升,一律按档说话,从过去的软监督转变为硬监管,营造出了“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