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政许可行为

07.01.2015  11:47

      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等行政许可行为,省厅下发了《江苏省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江苏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行政许可规范》和《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以下简称“三个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三个规范重点对行政许可的条件、提交材料、许可程序以及监督管理作出了具体的规范,不仅明晰了当事人办理行政许可的手续,也规范了执法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杜绝了滋生腐败的空间。同时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三个规范还在提交材料、办理期限、发放证件等环节进行了创新,特别是《江苏省汽车租赁经营行政许可规范》,为促进汽车租赁行业的发展,该规范大大简化了汽车租赁经营者的准入门槛,在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等条件方面作出了较为宽泛的设定,要求经营场所面积不低于20平方米,停车场地面积至少可供一次性停放2辆租赁车辆;同时对汽车租赁经营者设立分公司也作出了一定的简化,为实现集约化、网络化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空间。(来源:江苏省交通运输厅运输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