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铜山出台意见规范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

22.10.2014  21:13

  近日,徐州市铜山区司法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所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所务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意见》要求:
  规范人员管理。各司法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加强工作人员的管理,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学习,确保队伍零违纪,无投诉;在处理纠纷、法律服务过程中,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规范制作法律文书,慎用处理决定书及见证书。严格要求工作人员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区“十项规定”,确保队伍廉洁自律,杜绝“吃、拿、卡、要”、“门难进、脸难看”、“推诿扯皮”现象发生。
  规范所务管理。各所的办公设备、交通工具应当登记造册,由专人负责,不得擅自出借、出租、毁损;各所公章应由专人保管,需盖章文件,须所长审核同意后方可盖章,并对盖章文件予以登记;各所的各类报表,数字要真实、准确,材料内容要积极、向上,需上报的报表、信息须经所长审核后方可上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各所账务应由专人负责,并建有账册。财务活动公开、透明,自觉接受上级部门检查监督。
  规范台账管理。各所台账要规范整齐、分类清晰,台账内容要准确、及时、完整;各所要按各业务科室要求,登录省厅内网信息管理平台,做到内容具体、数据准确、报送及时。
  规范请示制度。各所在工作中遇到涉及法律和群众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应当妥善处理,不能答复和处置的,应当逐级请示。工作人员向所长请示,由所长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所在镇党委、政府请示。
  徐州市铜山区政府法制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