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规范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工作

27.07.2016  04:37

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与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的《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我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操作办法。将省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征地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等全部列入工程投资,较大幅度提高了临时用地复垦补助标准和使用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2016年1月1日后新开工建设项目按新规执行。(厅耕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