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规定镇街机关单位严禁在收入外再发放补贴

20.03.2015  15:54

  近日,市政府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管理的意见》,《意见》明确,镇街新进公务员必须严格在编制和职数限额内进行,不得超编、超职数进人。在收入分配上,镇街机关单位不得在收入外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意见》对镇街机关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提出明确要求,镇街新招录公务员必须按照公务员招录规定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录。镇街事业单位新进人员也必须严格在核定的编制和岗位设置总量内,不得超编、超岗进人。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采取其他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一律实行公开招聘。在镇街编外人员规范管理上,编外人员招聘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镇街不得自行随意聘用。

  在收入方面,《意见》规定,镇街机关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规定执行,凡未按政策规定和组织程序以及审批权限履行审批手续,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水平,一律不准在国家和省市统一的收入分配政策之外违规发放任何形式的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区有关部门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凡发现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除追缴清退违规发放的津贴补贴和奖金外,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纪律规定和要求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和处理。

  此外,街镇也将严格控制国内差旅费、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相关数字按照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相关要求予以公开。(张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