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规定打折促销玩猫腻最高罚20万

27.02.2016  11:35

  金陵晚报讯(记者 何刚)近期,省人大法工委等会同江苏省物价局奔赴南京等地,进行立法调研,为3月底在人大进行二审的《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做准备。新条例草案中许多内容涉及重大民生议题,如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可冻结价格; 完善社会救助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商家打折促销,标价玩虚的、低标高卖的,最高可罚20万元。

  记者了解到,现行的《江苏省价格管理监督条例》制定于1994年,22年中,市场消费环境、价格环境发生巨大变化,修法势在必行。新的《江苏省价格条例(草案)》于去年底进行了一审,二审预计在3月底进行。记者注意到,新条例草案许多规定都指向了社会民生热点,如建立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稳定市场价格应急机制,制定价格异动应急预案。当市场价格总水平出现剧烈波动等异常状态,需要在全省区域内或者部分区域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的紧急措施的,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近段时间,一些商品明码天价现象引起社会关注。对此,草案规定机场、学校、车站、高速公路、港口码头等封闭区域内的经营者,应当合理定价。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封闭区域内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进行抽查核实,定期向社会公布。

  而消费者最常遇到的商家打折猫腻,草案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经营者搞优惠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的原因、方式、规则、期限、范围和相关限制性条件等内容。促销时标示的价格,不得高于促销前七日内成交的最低价格;七日内没有成交的,促销商品和服务标示价格不得高于七日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如一些网店搞促销时,标了原价和促销价,但是却无法证明原价,这就属于价格违法行为,消费者可以举证维权。

  条例草案规定,如果违反,价格主管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多收价款、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不退还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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