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重新界定“见义勇为” 将“不顾个人安危”表述删除

24.11.2018  09:43

  扬子晚报讯(记者 石小磊)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条例中对见义勇为人员重新进行了科学界定,将“不顾个人安危”的表述删除,强调对生命的敬畏和尊重,既肯定大义凛然、不怕流血牺牲的见义勇为,更鼓励、倡导科学、合法、正当的见义智为,同时强化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和优抚。

  与此前草案相比,条例放宽了申报、举荐见义勇为人员的期限,从一年延长到两年,并规定“确有特殊原因逾期申报、举荐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决定是否受理”。根据条例,今后见义勇为人员可获得出行、子女入学等多重优待。获得省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在本省范围内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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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