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我礼让”早日转变为“我要礼让”

24.01.2017  21:09

斑马线前,让行人先走”,倡导了多年的交通文明行为,1月12日,市交警大队开始对机动车“礼让斑马线”进行整治,倡导广大驾驶员养成礼让行人的良好习惯。根据《交通安全法》,如果违规,对违法驾驶员进行查处,罚款50元,记3分。

 

闯红灯,往往都有人带头,让斑马线,第一辆车停下往往有示范带头作用。这是交管部门的经验之谈。市交警大队呼吁广大社会车辆,自我约束,礼让斑马线,既照顾了他人也为了驾车的安全。

 

同时,在有信号灯的路口不闯红灯,没有信号的路口机动车礼让了,行人要尽快地通过斑马线,节省出时间让车辆通行。只有各方面共同协作,相互礼让,才能营造出一个和谐、高效的交通环境。

 

去年12月初的一个夜晚,在我市新桥镇沿江公路小挂耳岔路口,一辆货车在即将通过路口的斑马线时,没有看清正在过马路的老奶奶李某,货车司机并没有采取减速也没有停车,将李某撞飞,李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这些发生在我们身边活生生的案例,究其根本原因,说轻了是违反交通法规,说重了就是无视行人的生命安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让行原则”明确规定:遇行人横过道路时,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道路时,停车让行,不得与行人争道抢行。此规定泛指一般道路,若遇斑马线,就更应该让行人优先通行。

 

不礼让斑马线的交通违法行为不仅是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一大难题,也是影响城市文明的一大顽疾,它需要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得到有效遏制!

 

市交警大队通过多种整治手段、提升宣传力度,转变驾驶员由“要我礼让”转变为“我要礼让”的观念,增强机动车驾驶人“礼让斑马线”的意识,促进文明出行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