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神弄鬼吓唬人 寻衅滋事终获刑

15.04.2015  19:40

      近日,海州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徐某、朱某犯寻衅滋事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八个月、六个月。

    2014年,徐某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刚释放不久,徐某与付某因为工地施工问题发生纠纷,徐某对付某怀恨在心,遂产生报复的念头。徐某先在网上买了一套连体样式的衣服,衣服里面由泡沫撑起来,帽子里面还有一个面具,画的是一个鬼脸,穿上衣服后有近2米高,并事先准备好棍棒等工具,于2014年3月下旬的某一天晚上10点许,纠集朱某、朱某某一起到付某家附近,在诱骗付某出门吓唬他未果的情况下,便来到付某家门口敲门,无人回应,徐某等人就采用翻墙入院的方式进入付某家院,徐某装神弄鬼吓唬付某,付某害怕未敢开门,并在屋里报了警。徐某等人听见报警,就用棍棒任意打砸付某家客厅大门及玻璃、卧室门及窗户、空调外机、汽车玻璃等财物,被毁坏物品经鉴定共计4000元人民币。 

    经依法审查认为,徐某、朱某与他人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海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徐某、朱某,随后二人被依法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朱某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遂支持检察机关的指控。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