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下月起不装儿童安全座椅要罚 官方:没明确标准

29.04.2016  09:06

  最近,网络上有消息称,“从5月1日起,南京家长开车带孩子出门,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否则有可能面临处罚。”这条消息从何而来?是强制性规定吗?现代快报记者咨询相关部门了解到,从5月1日起实施的《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规定“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但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制定具体的惩罚措施。

  通讯员 何英伟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郝多

   带四周岁以下宝宝乘车

  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

  今年5月1日起,《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将正式实施。这一条例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其他成年人携带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车的,应当安排其在后排座位就座;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用车的,应当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据了解,2014年3月1日,上海市将儿童安全座椅使用规范写入了《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成为中国首个儿童安全座椅入法的城市;同年8月1日,山东对高速公路儿童乘车必须乘坐安全座椅也出台了地方法规;此后不久,深圳又对四岁以下幼童乘私家车必须坐安全座椅、十二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置予以立法,并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南京此次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成为继上海、山东、深圳为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之后,又一个对儿童乘车使用安全座椅有明确要求的立法城市。

  “应当”一词

  到底是强制性规定还是倡导?

  针对南京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实施,不少网络消息都显示,该条例是一条“强制性”法规。甚至不少媒体报道中都使用了“强制”“必须”等词语。

  那么,就“应当”一词而言,到底意味着是一种强制性要求还是倡导性规定呢?现代快报记者从南京市人大相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这是强制性要求。

  不过,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顾大松表示,就即将实施的《条例》内容来看,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有明确的惩罚措施。从法律上而言,这对家长是一种民事义务,但没有相对应的行政法律责任。不过,如果家长没有按照规定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与他人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儿童受伤,那么在民事法律责任中,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换句话说,如果家长因没有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导致孩子在事故中受伤,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事故相对方则会减轻相对应的赔偿责任。

   尚未对不使用安全座椅

  制定明确惩罚措施

  现代快报记者查询《条例》后也发现,其中并未对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给出具体惩罚措施。而已经出台法规的城市中,山东和上海也没有制定相应的惩处办法。只有深圳不仅将儿童安全座椅入法,并且规定违法的驾驶员将被罚款300元。

  这就意味着,即便5月1日起《条例》正式实施,如果家长未对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对其也没有相应的处罚标准和与之相对应的行政执法部门。

  记者从南京交管部门了解到,当初交管部门并未参与该《条例》的制定,对相关情况也并不清楚。就目前而言,交警在日常工作中如果发现家长没有给孩子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也只能对家长进行倡导,并不能对其进行查处或是强制要求。

  相关专家建议,尽快出台不使用儿童安全座椅的惩罚措施,尽可能保障儿童安全座椅的普及和使用。

   市场调查

  近一个月

  儿童座椅销量提高

  昨天下午,现代快报记者走访了新街口一些大型商场,销售儿童安全座椅的柜台并不多,价格基本上是两三千元。一名销售人员告诉记者,一个月前开始,受《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影响,销量有明显提高。

  在淘宝上,以安全座椅为关键词搜索,有12万件宝贝,涉及十多个品牌,价格从两三百元到上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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