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以为戒!路边找来装修工高空坠亡 户主判赔20余万

06.05.2016  23:27

  交汇点讯 6日,常州市钟楼区司法部门发布一起案例,因为贪便宜,找了“马路装修游击队”装窗户,却发生了高空坠亡事件,户主被法院一审判决高额赔偿款。因为家中安装一扇防盗窗赔偿20多万元的损失,常州的蒋先生至今回想起这件事情,依然觉得是一场噩梦。

  2016年1月,蒋先生考虑到家中安全问题,在街面上找到安装工王某为其制作并安装防盗窗。安装过程中,王某未采取任何安全防范措施,爬上窗户并站在窗户外沿进行安装作业。就在这一瞬间,悲剧发生了。由于自身重心不稳和墙体本身结构问题,王某连人带窗从24楼坠落,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符合高空坠亡的死亡特征,公安部门亦将该事故定性为高空坠亡的意外事件。

  事故的发生让两个家庭同时陷入了混乱,对于死亡责任究竟由谁承担,双方诉求各执一词。王某家属认为,既然王某在蒋某家干活时发生意外,就应该由户主蒋某承担赔偿责任;而蒋某则认为,王某作为专业的防盗窗安装人员,应当自行承担在施工中产生的风险,只愿意象征性地进行补偿。

  双方争执不下,最终王某家属将蒋先生告上法庭。诉讼时,王某家属的辩护律师胥文俊认为,蒋某与王某之间属于加工承揽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中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如果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同时,建设部第110号令《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业主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装修企业进行施工。本案中,蒋某作为业主,选择不具备施工资质的王某安装防盗窗,并且在王某施工过程中,明知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却未予以阻止,在选任和指示方面均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最终,法院采纳了原告律师的观点,判决蒋某赔偿王某20余万元。

  生活中,与王某类似的“马路装修游击队”随处可见,他们在大街小巷摆摊设点,大多是无营业执照、无资质等级证书、无办公地点、无施工力量、无资金保障的“五无人员”。一些市民为了省钱,找上了这些没有相应施工资质的游击队,伴随而来的是装修过程中的种种风险。司法部门就此案特别提醒市民,市民在装修房屋过程中,应当尽量选择具有装修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并且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装修工人高空作业时一定要遵守操作规范,可以加盟正规装潢公司,以公司的名义进行施工;有条件的装修工人可以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在施工时如果发生意外,可以减轻自己的经济负担。

  交汇点记者 唐传虎 通讯员 李娜

编辑: 金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