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男被女子误认为偷车贼被带派出所4小时

07.09.2015  07:00

   被冤枉成偷车贼带到派出所4个多小时

  唐先生说,自己是个建筑工人,住在西安市建国二巷。8月30日下午5时40分左右,他到住处附近的快餐店买饭,刚到快餐店门口,突然,不知从哪里冲出来一位女士,一把抓住他的衣服,说他偷了自己的电动车。

  “我当时一下子就懵了,我给那个女的解释,我刚出门,才准备买饭,根本不可能偷她电动车。可她根本不听,一口咬定看了监控,说我就是那个偷车贼。我看和她无法沟通,就让她报警,没过多久,和平路派出所的民警赶到现场,把我们带回派出所调查。”唐先生回忆。

  当晚10时左右,经过民警的调查,确定唐先生并非盗窃电动车的人。“当时,民警给我说,了解清楚了,我确实被冤枉了,告诉我可以离开派出所了。”唐先生说,虽然派出所最终还了他清白,但他心里还是又气又委屈,“当时那女的冤枉我偷车,抓着我大喊大叫,附近很多人都看到了,有的还是我的邻居,我觉得自己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诉求

   希望造成的损失有人负责但冤枉他的女士联系不上

  唐先生说,自己被冤枉成偷车贼,除了名誉上受损,还丢失了一个挣钱机会。

  “我是一个建筑工人,有一个老板经常给我介绍活干,当天晚上老板给我约了一个活,我本来打算买了饭回去,吃完就出门干活,谁知道出了这个事情,当时走得急,连手机都没带。当晚回到家之后,老板很生气,说我不守时,留的电话也打不通,这个活很急,已经找别人干了,以后再也不会给我介绍活了”。

  这几天,想起这件事情,唐先生就吃不下睡不着,“我的名誉和收入都因为这件事情影响了,我希望能给我个说法。”可是,唐先生几次到派出所,都没能问到那个冤枉他的女子的电话,“警察可能是担心我们发生冲突,其实我只想她给我道个歉,再补偿一点我的经济损失,再没有过多的要求。毕竟这件事已经给我造成了严重的后果。

   民警说

   女士现场道歉了以为两人已经达成和解

  昨日下午,华商报记者从和平路派出所了解到,唐先生所说的事情的确发生过。

  值班民警介绍,事发当晚当班的民警换休了,他通过所里的同事,大致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当天下午,我们接到一位女士报警,说怀疑有人偷了自己的电动车,而且也抓到了此人,民警处警把两人带回派出所了解情况。后来,经过调取监控、走访等环节,确定带回来的男子并非盗窃电动车的人,就让男子回去了。

  值班民警向华商报记者介绍了一个和唐先生说法有出入的环节:“我了解到的情况是,当我们把调查结果告知两个当事人后,那位女士当场就给唐先生道歉了。唐先生提出,需要补偿他,并向他的一个老板说明情况,女士也同意了,两人就一起离开了派出所。

  民警表示,警方以为两人已经达成和解,毕竟现实生活中,误会在所难免,都让一步,这件事情就心平气和解决了。

  至于唐先生提出的希望冤枉他的女士给他经济赔偿,却联系不上人,民警表示,当时的处警民警没有直接把女士的电话给唐先生,可能还是担心矛盾升级,具体的情况,要等那位民警上班了才能知道。

   市民看法

   该不该赔大家看法不一

  市民李先生认为唐先生索要赔偿不合理,“这件事情就是个误会,退一步海阔天空。如果他当时接受了那个女士的道歉,就说明这件事了结了,现在回过头来就不应该再索要赔偿了”。

  吕先生认为:“作为男士,不要太计较,事后这么多天却要赔偿,有点不合适。”大学生小刘认为索要赔偿合理,“唐先生被带到派出所调查,即使不是小偷,也会给别人留下不好的印象。况且这也耽误了他接活,造成了损失。我觉得这个女士道歉之余,应该帮他向老板解释清楚。

  刘女士觉得当事女士应该进行书面道歉。“走在路上好好的被拉去派出所,换成谁心里都不舒服,并且这个女士在证据不足情况下,指控人家是小偷也是不妥的。

   律师说法

   已构成名誉侵权可索要误工费

  陕西智晖律师事务所律师雷小冬认为,唐先生被人冤枉成偷车贼带到派出所调查,最终证实搞错了,这件事情已经构成了名誉侵权,唐先生可以要求冤枉他的女士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名誉;其次,这件事情耽误了他的时间,他可以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索要误工费。

  但如果唐先生要求女士赔偿他错失的工作机会造成的损失,就得不到法律支持,因为没有发生的事情有很多不确定性,他这个活是不是一定能干成也不好说,而且他自己出门没带手机,也有一定的失误,所以要求这方面的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华商报记者毛蜜娜实习生白荟瑢

  原标题:打工男被女子误认为偷车贼被带派出所4小时

  稿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