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动的“登报检讨”不要也罢

25.05.2015  14:31

  梅剑飞

  媒体昨天报道,由于所负责的工作推进不力,河南濮阳7名干部近日通过报纸向全市人民作出公开检讨。

  知错而认错,当然应该。但是,必须要了解清楚,这7名官员公开认错是因工作推进不力“被责令登报检讨”,是被动而为。此时,“公开检讨”作为一种处罚方式,应当有其出处,然而《公务员法》和相关管理制度中并没有这一条。

  这正是大多数人的担忧,如果登报检讨缺乏相应的制度支撑,是出于领导的心血来潮,毫无疑问会造成矫枉过正的危害。这一任领导在任搞公开检讨,下一任领导未必认同,光靠检讨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干部不作为现象。被责令公开检讨的干部是在压力之下不得已而认错,检讨本身可能沦为应付。倘若没有严格的纠错机制,一旦为了检讨而检讨,检讨难免成为形式主义,意义不大。

  治理庸官懒官,需要严格的程序流程。对失误、失职等行为在查明原因的基础上,应该按照组织程序等给予相应处分。是否需登报检讨要有科学的界定标准,同时制度本身必须直指解决问题而不是只为检讨,最终要借此激励官员尽心尽职为民服务。

编辑: 廉昕朦、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