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拖欠工人4百多万工资跑路 被判刑1年4个月

21.12.2015  11:18

  因拖欠工人工资并拒不支付,18日,南通某印染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陈某、顾某一审被判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其中某印染有限公司被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陈某被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顾某被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启东法院审理查明,被告单位于2014年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短缺,未按规定及时发放工人工资、奖金,致使拖欠162名工人2014年度3月和6月至11月工资及2013年度奖金合计人民币4080672元。2014年11月24日,该公司多名工人在向公司索要工资无果后至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反映公司欠薪情况。同月,被告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陈某及股东顾某夫妇逃至上海藏匿,并变更手机号码,使得讨薪工人无法联系陈某、顾某夫妇。

  启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经调查于2014年11月28日,向被告单位发出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由该公司管理人员胡某签收,指令书责令恒升公司在5日内支付工人工资,但恒升公司仍未支付工人工资。陈某于2014年12月26日在上海被民警抓获;顾某获悉陈某被抓捕后主动返回启东,接受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