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器材厂5人违规明火作业 被依法行政拘留

17.06.2016  10:45

6月15日,市公安局新港派出所协同市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夏季消防检查行动,抓获5名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的违法人员。

 

检查组在检查某器材厂时,发现该厂负责人何某在明知其员工骆某等5人,在无特种操作许可证的情况下,仍指使骆某等人进行焊接作业。经审查,5名涉案人员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供认不讳。目前,5名违法人员已被依法行政拘留。

 

民警介绍,何某的行为违反了《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