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深夜骑车被井盖绊倒 头部受伤肢体变迟钝

27.09.2015  03:55

  中国江苏网9月25日讯(记者彭颂珂通讯员杨亚琼任正辉)男子深夜骑车不小心被路边损坏的自来水井盖绊倒,致使全身多处骨折,要求窨井盖所属徐州某自来水公司进行赔偿。昨天上午,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

  2014年7月17日晚9时,家住徐州泉山区的李某骑电动车途经本市大庆路段时,被路边已经损坏的自来水井盖绊倒,李某摔倒受伤,当即倒在了马路边不能言语。随后被路人拨打120急救送至徐州市某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多发脑挫裂伤、多发性损伤、右侧颧骨、右侧上颌窦后壁骨折。

  李某认为,徐州某自来水公司依法负有对其自来水井盖妥善管理职责,应对其损失负责,故向徐州鼓楼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徐州某自来水公司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112736.56元。

  被告徐州某自来水公司则认为李某的损失不是该公司原因造成,其诉称的伤害事由没有事实依据。

  在庭审中,为了证明自己的损失与该公司有关,李某向法庭出示了徐州某派出所的接警处工作登记表、徐州某医院病历、等证据,法院对李某提供的证据予以确认。据受害者李某同事表示,李某在事发之前干活动作灵敏,现在却显得十分迟钝,整个人也变得沉默寡言,完全不能胜任原来工作。

  徐州鼓楼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窨井盖等地下设施造成他人损害,管理人不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确认李某因允许通行道路上的窨井盖破裂而受伤的事实,李某的伤情与本起摔伤的意外事故有直接因果关系。综合分析案情,法院酌定李某承担次要责任,被告承担主要责任。根据李某提供的证据和鉴定意见,法院认定李某的损失为96382.42元,其中30%部分由其自行承担,其余70%部分由被告承担。

  最终判决被告徐州某自来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共计67467.69元。

编辑: 张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