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化建设】江宁区出台专项补贴方案推进社区矫正标准化试点工作

08.08.2017  18:04

南京市江宁区司法局根据社区矫正标准化建设需要,日前出台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和走访工作补贴方案,发挥专项资金引导作用,推动社区矫正水平新提升。

      该局明确适用前调查评估、走访工作的内容及要求,理顺适用前调查评估工作从调查程序、调查范围、调查内容到评估意见出具的操作流程,并将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纳入调查范围。在案件调查评估环节,建立质量等级评估机制,围绕“调查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程序是否合法、结论是否客观公正”等标准,细化等级评分。在走访工作环节,对不同管理等级的社区服刑人员在不同时段的走访频率、走访要求等进一步细化,为做好教育矫治、适应性帮扶工作提供有力支撑。他们建立专项工作补贴标准,分别针对案件质量等级和走访工作两大块,明确具体补贴数额。在案件质量方面,量化案件调查范围、调查内容、证据收集、文书制作标准,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组织专人按照评分要求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分层给予补贴。在走访工作方面,对当月与社区服刑人员的见面率、进村(社区)率和入户率提出具体要求,走访补贴按走访人数计补,当月未完成走访任务的一律不予补助。

      为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该局明确补贴发放对象和发放程序,每季度末由司法所填报《社区矫正适用前调查评估个案补贴申报表》和《社区矫正走访工作补贴申报表》,并附带证明材料上报区司法局,经审核评定后,按照核定结果发放补贴。在此基础上,配套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杜绝假报虚报和重复申报,保障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