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45万人抚恤补助再提标 10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05.10.2015  08:58

  民政部、财政部日前发出通知,再次提高优抚对象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去年江苏全省各级共发放抚恤补助资金40亿元,今年10月1日起将按照新标准发放补助,江苏省将有45万优抚对象享受此次补助提标。

  此次提标涉及范围为: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城镇“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5%,农村“三属”定期抚恤金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3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24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1200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10元、参战参试人员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360元提高至460元,农村籍老义务兵每服一年义务兵役每月增加补助5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承担。

  调整后,一级因战、因公、因病残疾军人抚恤金标准为每人每年60210元、58310元、56400元,分别比去年提高7850元、7610元、7360元。居住在城镇的烈属定期抚恤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9120元;居住在农村的烈属提高到每人每年14510元。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18840元。

  这是近年来优抚对象提标幅度较大的一次。与此同时,江苏省还对烈属格外关怀,除享受补助外,烈属已全部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烈士子女入学、烈属医疗方面也有特殊照顾。

  目前,全省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士遗属有7473人,享受定期补助的老年烈士子女有18719人。省内享受定期抚恤的烈属参合参保率已达100%,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全部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各地通过商业保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方式,对现行医疗保障体系进行有益补充,烈属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平均达到95%以上。烈属已全部被纳入住房保障体系,符合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还优先享受安排配租、配售待遇;居住在农村且住房困难的家庭,优先被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烈士子女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寄宿学生享受生活补助。烈士子女报考高中、大学等学校时,享受加分投档待遇。孤老烈属,在现行抚恤标准基础上增发20%。不符合享受定期抚恤条件的烈士父母、配偶,各地还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

  江苏省还对所有烈属进行全面摸底登记,截至上半年,全省共有15605人申请换发新式烈士证明书,5532人申请补发新式烈士证明书。

编辑:枫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