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拨付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金近2亿元

02.12.2014  10:45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发〔2014〕1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苏发〔2014〕17号),省财政制定了《关于促进金融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并印发了《江苏省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日前,省财政依据申报情况,审核兑现了39家省级银行专项贷款风险补偿资金1.97亿元,引导信贷资源投向“三农”、小微和科技企业、沿海开发等经济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发挥金融对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和经济转型升级的支撑作用。 其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年末余额5252亿元,增长31%,对增量1256亿元给予风险补偿13590万元;符合条件的涉农贷款年末余额1846亿元,增长27%,对增量403亿元给予风险补偿4652万元;符合条件的科技贷款年末余额210亿元,增长20%,对增量36亿元给予风险补偿435万元;符合条件的沿海三市贷款年末余额182亿元,增长26%,对增量38亿元给予风险补偿1073万元。 省财政委托省产交所代管风险补偿资金,并根据各省级银行风险补偿申请审核拨付,专项用于弥补小微企业、涉农、科技类贷款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