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洪堤上敢“动土” 灌云检方提起公诉获刑

14.03.2016  11:05

  行洪河堤上绿草茵茵,树影婆娑,环境优美,河堤内的河道更是通行南来北往船只的重要航道,遇到雨季,河水暴涨,河堤又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保障,试想一下,如果河堤崩裂,会是一种什么场景?然而,却有一群不法分子,瞄上了河堤上的矿产资源,置环境、经济发展、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于不顾,从行洪河堤上取土牟利,结果身陷囹圄,负有河道巡查职责的水政监察人员也因未尽巡查职责而获罪。

  犯罪分子谢某在本村和邻村经营两家砖窑厂,生意一直很好,随着出窑的红砖越来越多,谢某苦于制作砖坯的黏土无处可寻。四下寻摸之后,他瞄上了流经其村内行洪河道两侧河堤的堤土。于是他找到邻村村委会主任薛某,二人一拍即合,决定由谢某提供运输船只和推土机,薛某购买挖掘机并提供人力,由薛某向谢某经营的砖窑厂源源不断的提供制作砖坯的黏土,而薛某取土的地点就是行洪河道两侧的河堤。同时二人商定,谢某的砖窑厂每出窑一万块砖,就要付给薛某325元。两名犯罪分子为了牟利可谓考虑周全,他们考虑到从河堤取土是违法的,在协议中甚至商定如果遇到镇以上单位和部门阻止取土,则由谢某出面协调。

  就这样,从2011年开始,一直到2013年,薛某在行洪河道一侧侧分两段,将原本完好的行洪河堤挖出两个缺口,每个缺口近400米长,0.8米深。由薛某供土,谢某的两个砖窑厂共烧出红砖3200万块左右,薛某从中获利104万元。

  案发后,谢某和薛某因非法采矿罪被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两年。

  谢某和薛某两人疯狂的取土行为在一开始就被当地水政监察部门发现,然而通过谢某的“协调”,水政监察部门负有查处职责的张某和李某,接受犯罪分子吃请,对取土行为查处只是“走过场”、“扮形式”,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纵容犯罪行为,因玩忽职守罪双双获刑,悔不当初。(曹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