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去年发生行政诉讼案件1851件 年增83.1%

31.03.2016  10:45

  中国江苏网3月31日讯 3月2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公众通报去年我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去年,南通两级法院全面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和立案登记制度,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推动依法行政,妥善化解行政纠纷,着力制裁违法滥诉,进一步完善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机制,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案件数量激增

  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一审行政案件3698件,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851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847件。全市法院审结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492件,结案率为80.6%,其中以判决方式结案639件,裁定驳回起诉365件,当事人撤诉384件,按撤诉处理38件,移送等其他方式66件;办结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708件,其中准予执行1532件,不予执行4件。市中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78件,审结238件,结案率为63%。受理二审案件587件,审结506件,结案率为86.2%。二审维持原判决、裁定465件,发回重审、改判8件,当事人撤诉31件,按撤诉处理2件。

  2015年全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比2014年增长83.1%,市中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比2014年的140件增长170%。行政案件增长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立案登记制的实施,变立案审查为立案登记,直接导致大量争议进入行政诉讼领域;二是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拓宽了行政案件的受理范围,各种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三是政府信息公开案件激增,成为新的增长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导致近几年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呈井喷态势。2015年全市法院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类一审案件437件,占案件总量的23.6%,比2014年203件增长115.3%。另外,还出现了公共企事业单位、移动公司、档案管理部门首次成为行政诉讼被告的案件。

  从受案范围来看,劳动和社会保障、公安、城建、拆迁、土地仍然是行政案件比较集中的领域。

   当事人违法滥诉、无理缠诉现象突出

  记者了解到,随着行政案件的增多,当事人违法滥诉、无理缠诉现象也不断增加。

  违法滥诉、无理缠诉主要表现为:一是滥用政府信息申请权、起诉权。起诉人及家庭成员围绕拆迁反复向政府、国土、规划、建设、房管、公安、街道等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并提起行政诉讼,或者对拆迁补偿安置过程中的多个环节提起行政诉讼。二是诉讼过程中滥用诉权。在诉讼程序中实施各种非理性手段,如利用核对当事人身份、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以及公民代理资格审查、申请回避等程序性事项,扰乱庭审秩序。全市各县(市)区均存在不同数量的违法滥诉行为人,个别行为人多次缠诉闹访,扰乱庭审秩序,严重影响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此类案件经过审查后,多数被驳回起诉。2015年裁定驳回起诉的案件达365件,占审结案件的25%,造成行政、司法资源的巨大浪费。其中,陆某某父女、张某夫妇共22起典型滥用政府信息申请权、滥用诉权的案件,被裁定驳回起诉,另有19起违反庭审秩序者按自动撤诉处理,还有多名辱骂法官及对方当事人的行为人被处以拘留或罚款。

   行政机关败诉案件增多

  据统计,随着案件数量的增长,行政机关败诉案件也有所增多。2015年行政机关一审败诉案件156件,比2014年增加了60件,占全部裁判案件的10.5%,败诉率下降了1个百分点。败诉案件中,涉政府信息公开87件,占败诉案件总量的50%以上。行政机关之所以会败诉,主要有“不履行或者不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违反法定程序或执法程序不规范”“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等原因。

  如何做好今后的依法行政工作?中院提出了不少建议,包括“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作用”“进一步深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源头化解行政争议”“加强对司法裁判和司法建议的执行、落实”。中院还提出,要进一步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完善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做优行政争议化解工程,搭建官民对话平台,及时合法有效地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对社会影响重大和群体性争议以及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建议行政机关积极开展案前协调工作,主动了解当事人诉求,尽最大可能化解行政争议。对一些成因复杂、政策法律规定不明确、无法快速解决的行政纠纷,着力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形成化解行政纠纷的社会合力。

  记者黄凯任溢斌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