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扩围 七个设区市和一个国家级新区迎利好

13.11.2016  12:33

  在南通、苏州工业园区、盱眙县、大丰区历时一年多的试点取得成功之时,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扩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昨日,第二批试点正式启动,涉及7个设区市、1个国家级新区,其中,苏州、无锡、泰州、淮安在全市范围改革,常州、镇江、徐州各选取1个县(市、区)先行先试,江北新区在南京率先探索。


  江苏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受到高度关注,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今年以来获国务院领导两次在专题会议上点赞。二季度,来自中央编办、国家行政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和省委党校、南京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对首批试点地区开展评估,认为改革取得预期效果,初步形成了“集中高效审批、分类监管服务、综合行政执法”的基层政府治理架构,可进行复制推广。7月份,经国务院同意,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批复我省在巩固前期试点成果基础上,积极稳妥扩大试点范围。


  国务院不仅同意在江苏扩大试点,还下放了改革自主权。省编办、审改办主任俞军介绍,市、县两级和各类开发区开展此项改革,以往需报请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批准,现在授权所在省的党委、政府批准,同意后报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备案即可,为改革进程提速。


  目前,第二批试点地区已制定改革方案, 获批准后即可实施。改革将打破原有体制机制,试点地区组建行政审批局,把分散在各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逐步集中,按部门条线开展的“串联审批”调整为按企业和群众创业办事需求为导向的“并联审批”,推广“区域评估”“多图联审”“多评合一”等新模式,显著提升政府服务效能。


  “随着改革走向纵深,国家鼓励‘优秀生’的导向越来越鲜明。”俞军介绍,中央最近明确,因调整行政审批事项需修改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的,可由省级政府按程序向国务院提出建议。这意味着,江苏可以与获批建设自贸区的省份享受同等待遇。


  省委、省政府要求,试点地区要注重特色、务求实效,健全依据责任清单追责机制,完善审批部门与同级机关部门和上下级部门间的衔接配合,构建协调统一、信息共享的“互联网+审批”平台,确保简政放权与有效监管无缝对接。省审改办将围绕企业申请开办时间压缩了多少、投资项目审批提速了多少、群众办事方便了多少等量化指标,发布各地创业创新政务环境评价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