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事项逐步清理 基层简政放权迎来新空间

26.10.2015  09:51

        具体审批在地方,审批事项的设定权限却在中央,地方如果想取消审批,但发现无权调整,一旦擅自取消就违反了法律法规。一段时间以来,江苏省各地和省有关部门都反映了此类现象。记者昨日获悉,国务院前两天已取消了第一批62项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这将为地方简政放权释放新空间。

        随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深入,审批效率显著提高,“瓶颈”也逐渐凸显。“江苏省政府各部门保留行政许可事项375项,省里有权取消的基本都取消了。保留的大部分审批事项是由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地方政府无权取消和停止适用,需要国家层面统一调整。”省编办主任俞军介绍,中央编办在去年初启动调研,梳理发现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有780余项。“中央和地方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口径有差异,但可以肯定的是,这780余项大部分与江苏有关。

        对于这780余项许可事项,国务院开出“药方”:一是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加快论证,成熟一批取消一批;二是对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其他形式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今年底原则上全部取消,需重新设许可的另走立法程序。

        逐渐清理中央设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后,企业办事会更加便捷,首批62项许可有29项与此相关。符合条件的企业能直接享受税收优惠,有助于加快企业资金流动,缩短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还有一条专门针对江苏,取消地方税务部门的“企业享受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试点优惠政策核准”。

        今后,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外,部门不得以部门规章、“红头文件”等形式指定地方政府及其部门实施行政审批。江苏省已实施类似规定,这将带来一大批审批事项取消,事中事后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俞军介绍,政府监管的方式将从原来的源头前置监管转向事中事后的后置监管,信用监管是核心,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协同发力。比如,省人社厅取消对“国有企业经营者工资审核”后,将转为日常监管和检查。

        除了政府部门监管重心下移,江苏省一些地方正在探索承诺制。比如在安全、环保等领域,审批手续简化后,企业承诺坚决按照相关要求达到安全生产、环保排放标准,达不到的甘愿受到政府部门重罚,有助于在全社会形成主动遵纪守法的氛围,降低政府治理成本。 (黄伟)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