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统计部门拥有行政权力40项

18.01.2017  22:02

 

  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1月16日,我省发布“省市县(市、区)政府部门行政权力清单”,我省统计行政权力事项40项,近期将在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一张网平台上统一运行。

  去年下半年,我省启动权力清单标准化工作。我局按照省审改办统一要求,根据统计法律法规,全面梳理统计部门行政权力事项,并指导设区市对各自的行政权力事项进行梳理,最终形成《江苏省统计部门行政权力清单》。经最终审定,江苏省统计部门省级行政权力事项40项,省市县共有行政权力事项36项。省市县实现行政权力的“三级四同”,即省市县三级权力名称、类型、依据、编码相统一,权力清单管理更加规范有序。

  我局对省级40项行政权力,严格依法规,逐条编制办事指南,逐条制作流程图,并向社会公示。

  与2014年公布的行政权力清单相比,因取消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减少权力事项1项。通过梳理,新增权力事项9项,其中,行政强制1项,行政确认1项,行政奖励7项。

 

来源: 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