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行政执法类公务员2022年起分类考录

25.01.2021  15:53

  省委组织部近日出台《江苏省深入推进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管理实施方案》,强调在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各环节突出加强制度执行力和基层治理能力建设,选取部分行政执法领域开展分类培训、分类考核试点,从2022年起开展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分类考录。

  《实施方案》立足全省行政执法队伍的现状、特点,严格落实公务员法及其配套法规政策,把履行强制性、执行性职责的职位划出来。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位重点分布在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城市管理、应急管理等综合执法领域,以及卫生监督、自然资源、劳动监察等其他执法领域,将上述领域的市级以下参照管理事业单位和部分县级机关列入职位设置范围。设置一线职位基准比例,原则上市、县执法机构一线执法职位数量不低于本机构编制(职位)总量的80%,基层队、站、所等执法机构工作人员应全员从事一线执法工作,确保执法人员履行主责主业。

  《实施方案》结合职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在选育管用各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公开招录重点测评法律素养、法律执行、人际沟通和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调任、转任重点面向具有本领域专业背景、法律教育经历和处理疑难复杂问题经验的人员,进一步优化执法队伍结构。建立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执法机构主管部门协同落实的培训管理机制,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强化精准培训,组织开展分类分级培训,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能力素养和执法效能。强化考核结果在职务职级晋升、表彰奖励等方面的综合运用,向基层一线执法办案岗位倾斜、向实绩突出的人员倾斜,对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作出重大贡献的执法人员按规定予以及时奖励。(记者 郁芬)

编辑:顾名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