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将被纳入征信系统

01.10.2015  08:31

  我省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

  近日,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旨在通过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让综合执法机构和政府职能部门职责关系更加顺畅,实现一套清单管边界、一个部门管市场、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一套机制管检查,建立简约高效、职责清晰、运转协调、执法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体系。记者注意到,意见中明确,要推动执法力量整合和重心下移,要求市区两级不宜同时设立执法队伍。

  在构建执法职责体系上,意见要求,进一步厘清不同层级政府及其部门的执法监管职责,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省级部门主要负责执法标准制定、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一般不设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执法队伍。

  意见指出,一个部门设有多支执法队伍的,业务相近的应当整合为一支队伍;不同部门下设的职责任务相近或相似的执法队伍,逐步整合为一支队伍,解决多头执法问题。设区的市,市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区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区级部门承担执法职责并设立执法队伍的,市本级不设执法队伍。市、区两级政府部门不宜同时承担对民商事主体的直接检查和现场执法职责。

  意见中还着重提到了鼓励对职能相近、执法内容相近、执法方式相同的部门,结合大部门制改革直接进行机构和职能整合。

  为了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诚信约束机制,意见还提出,要依法将相关行政处罚信息记录并纳入国家和地方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强化信息公开,扩大信用信息和信息产品应用,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探索建立综合行政执法信息与社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联动机制,健全“经营异常名录”“异常信用记录”“黑名单”等信用监管制度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将综合行政执法中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让失信者一处违规、处处受限。记者黄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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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