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原告资格问题研讨会

01.03.2018  14:41

12月27日,省法制办组织召开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原告资格问题研讨会,围绕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是否具有原告资格进行深入的分析论证。省法制办高建新主任出席会议,马太建副主任主持会议。省高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朱建新、南京市中院副院长冯驰、省国土厅政策法规处处长葛素琴、南京师范大学教授杨登峰、河海大学教授王春业应邀参加会议,分别从行政诉讼、行政协议理论和实践的角度,就行政协议的界定、行政机关能否成为行政协议诉讼中的原告、行政协议争议解决路径等问题进行了较全面的分析论证,并提出了很多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

高建新主任指出,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原告资格问题的研究,有利于把行政机关放在更加平等的角度来考虑行政协议争议,对于定分止争具有重要的积极意义,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进一步做好这一问题的研究很有启发。下一步,将继续加强对行政协议诉讼中行政机关原告资格问题的研究,争取形成高质量的、有参考价值的研究成果。(法制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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