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出炉 每年减负逾四亿

19.12.2014  13:18

   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出炉 五十五个收费项目免减或取消 每年减负逾四亿  

  昨天,市物价局、财政局联合发布最新编制的《南京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138个收费项目被纳入清单,其中18个免征、5个限时免征、31个部分免征、1个取消,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和市民再减负4.36亿元。

   全市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138个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编制的《收费目录》,包含了市属和区属部门收取的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即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在依法实施社会公共管理,或者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

  编制过程中,按照国务院及省里相关文件规定对我市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由我市征收并纳入市区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有138个,其中国家立项的95个,省立项的42个,市立项的1个。上述项目中涉企收费项目为81个。

   每年可为企业、市民再减负约4.36亿元

  在进入清单的138个收费项目中,护照费、认证费等18个收费项目免征;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5个收费项目限时免征,即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征;土地登记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等31个收费项目部分免征;排污收费、污水处理费等83个收费项目继续按国家和省规定执行;取消的收费项目是河西新区开发配套费。

  据介绍,免征的18个收费项目和取消的1个收费项目均是自《目录》公布之日起实施;其余项目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目录》基本达到了能免则免、能低则低和收费项目相对比较少的目标。”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2013年收费统计数据,免征、限时免征、部分免征和取消的收费项目,预计在往年减免的基础上,每年再为企业和市民减负约4.36亿元。

   未列入《目录》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目录》发布后,全市各级部门和单位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以此为准。凡未列入本次公布的《目录》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支付。

  对免征和取消的收费项目,收费部门和单位不得继续征收。但以往应缴未缴部分应按原规定足额缴纳。

  各收费部门和单位要加大收费政策公示力度,接受社会监督。企业和市民如果发现相关部门不执行《目录》乱收费,可以拨打12358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