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清单

28.03.2015  09:26

  晨报讯(记者杨静)记者昨日从省财政厅获悉,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和实施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等规定,省财政厅重新编制了《2014年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同时,会同省物价局重新编制了《2014年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并公布全省执行。

  此次公布保留截至2014年12月31日,全省43个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市经省有权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51项,各单位可比照执行的收费项目6项,合计157项,比上期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减少4项。

  公布截至2014年12月31日在江苏省境内征收的24项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收入归属地方(或地方参与分成)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4项,具体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育林基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港口建设费。收入归属中央的政府性基金项目10项,具体为: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民航发展基金、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铁路建设基金、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基金、旅游发展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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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