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财政部门对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集中处置

30.12.2015  11:44

  电子化在给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带来便利的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的电子废物。常州市财政局为此采取了六项措施,对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电子废物进行了集中处置。根据统计,从2010年到2015年年底,常州市一共回收处置了3万多件电子废物。

  常州市财政局工作人员介绍,市财政局在2009年就会同市环保局、保密局制定了《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明确从2010年1月1日起,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要按照“统一回收、专业处置”的原则处理电子废物,不得擅自处置,其中涉密电子废物的存储载体由单位自行拆除交保密局,报财政部门备案。2012年,财政、环保、保密三部门又印发补充通知,规定涉密电子废物必须整机移交市保密技术服务中心处置。2014年底又对办法进行了完善。

  目前,常州市财政局通过明确范围、统一回收、专业处置、明确职责、完善相关配套办法和指导辖市区管理等六项措施,开展市行政单位电子废物处置工作。首先明确了回收范围是行政事业单位不能继续使用的电子电器产品、电子电气设备及其零部件、元器件;其次由市产权交易所按财政部门批复的电子废物清单统一回收;第三,这些电子废物统一交由列入环境保护部门名录的定点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进行处理;第四,明确了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保密局等相关单位在电子废物集中处置过程中各自的职责;第五,2014年底再次联合制定了《关于完善〈常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处置管理工作〉的通知》,扩大了电子废物的范围,并采取招标形式对有资质的处置单位进行招标,由原来的无偿处置改为按招标价有偿处置,处置收入统一上交国库;最后是指导辖市区进行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废物集中处置,从2015年起,各辖市区全部参照该文执行。(文忠 汤怡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