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出一斤蛋糕 商家被罚1.8万元

02.03.2016  10:25

售卖的蛋糕已发生霉变,店主却疏忽出售,近日,我市这名粗心的店主为价格仅十几元的蛋糕,付出了18000元的罚款。

 

日前,市民刘先生花了10.2元,在我市一家食品销售处购买了一斤芒果牛奶蛋糕。在销售处门口,刘先生随手拆开一包蛋糕给儿子食用。谁料,刘先生的儿子吃了蛋糕后突然出现头昏、呕吐、抽筋等症状。刘先生发现儿子吃的蛋糕已经发霉。事情发生后,店主立即陪同刘先生的儿子到人民医院接受救治,并现场支付了120车费、打的费、挂号费、医药费等近400元。在医生的救治下,刘先生儿子的症状得到缓解。

 

市市场监管局孤山分局接到刘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对此事展开调查。店方负责人承认,刘先生儿子所食用的蛋糕是该店销售的。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刘先生在店方负责人支付120车费、打的费及挂号费、医药费等的情况下,不要求店方经济赔偿,但店方必须保证孩子在两个月内不出现因食用霉变蛋糕而引发的身体问题。

 

执法人员介绍,食品经营户应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出发,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及食品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和霉变食品。经营霉变食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食品经营户在经营过程中没有尽到保证所经营食品安全的义务,不论在主观上是否存在故意,都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相关规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商家处以18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