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食"单位公积金三年终获刑 句容检察: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23.08.2016  17:36

  前不久,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薛某涉嫌职务侵占罪向句容市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该案中,被告人薛某侵占单位财产的方式有别于一般的职务侵占案,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注意。

  2011年8月至2014年10月期间,被告人薛某利用其在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办公室人资处工作并负责缴纳该公司南京籍员工公积金的职务之便,伪造“句容台泥水泥有限公司”印章,在每年申报住房公积金基数时多次擅自调高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调低其他13名南京籍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基数,致使该公司向其个人公积金账户多缴公积金。三年内薛某利用这种一点一点“蚕食”的方式侵占该公司财物共计人民币20058元。案发后,被告人薛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退出了全部违法所得。

  日前,该案已经句容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薛某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承办检察官提醒: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每个人应把心思用在取财的正道上,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念动歪脑筋,毁了自己的声誉的同时,等待着自己的更是法律的严惩。

  (邸宪刚 朱美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