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借虚假诉讼过户房产东窗事发 无锡检察抗诉后改判

03.05.2017  09:41

  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依法就一起虚假诉讼向法院提出抗诉,法院判决撤销原案调解书,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并将依法制裁该起虚假诉讼的主要参与人员。

  2011年1月4日,无锡市前苑宾馆有限公司一纸诉状将黄巷街道前社区居民委员会告到法院,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这起纠纷起于双方共同开发的一幢七层综合大楼。2010年11月,双方签订了解散该房产项目的协议,约定该房产归社居委所有,社居委退还前苑公司投资款及收益共计680万元。双方还签订了一份还款协议,约定社居委于2010年11月开始每月归还前苑公司100万元,直至还清。社居委因没有按时还款被诉至法院。

  该案经法院调解结案后,双方意图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将房屋过户,但在执行过程中,因村民的实名举报,法院终结了执行程序。

  检察机关受理案件线索后,立即开展深入调查,发现早在2010年,社居委与前苑公司就欠款一事签订过一份《备忘录》,写明双方无任何债权债务。原来,前苑公司想买那栋综合楼,但因为政策限制而无法过户,于是双方便想出了通过诉讼规避政策限制完成过户的法子。最终因举报而东窗事发。(通讯员 兰 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