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继续关注虐童案:如何正确理解检方"不批捕"

21.04.2015  10:30

   如何正确理解检方的“不批捕

  “南京养母虐童”案的进展,似乎超出不少人的“剧情设定”。

  之前,行凶者李征琴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警方刑事拘留。4月16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举行“审查逮捕听证会”;19日,检方宣布:对李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怎么可以不抓捕?还要把孩子送回“虎口”吗?很多网友表示了质疑。

  首先,公众别误读检方的“不批捕”的决定。“不批捕”不代表虐童者无罪,也不是把案件撤销的意思;从法律程序上说,只是代表警方可以对其“取保候审”。

  这是因为:逮捕有严格的法定条件——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才适用逮捕。但过去很长的一段时间里,逮捕的适用没有受到严格控制,造成了不少人“逮捕才正常,不逮捕就有猫腻”的错觉。

  所以,2012年新版《刑事诉讼法》等规定了“审查逮捕听证”制度,以保障嫌疑人的申辩权。据此推断,这次检方没有批捕李某,是认为其没有达到法定逮捕条件,比如认为:对李征琴取保候审,就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其次,目前的“不批捕”,虽然只是一个刑事程序,但不少人据此认为这是“从轻发落”虐童者。而且,案件的吊诡还在于,被虐儿童小磊以及生母,已多次公开为虐童者“求情”。这是“清官难断家务事”?

  众所周知,这些年一系列的虐童案成为舆论焦点,也倒逼着国家行政、司法部门越来越重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去年年底,最高法、公安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了长达6000多字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成为中国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大改革的路线图。

  随着相关理念、机制的成熟,公众也会慢慢意识到未成年人保护,远不是喊打喊杀这么简单。比如,这次南京虐童案中,孩子被抽得血痕条条的脊背,让人揪心。但公愤不能代替法律;“惩罚凶手”是必须的,但并不是问题的全部,案件背后还有复杂的人伦、经济等因素——

  被虐儿童小磊的生母与李征琴是表姐妹关系,李生活在南京,家庭条件相对优越;生母担心的是,一旦收养关系解除,在南京生活了3年的小磊,将被送回安徽老家的小山村……

  所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应该成为办理此案的最终原则,司法机关要本着惩前毖后、宽严相济的原则,运用司法智慧解决此案。对行凶者的悔罪情况、是否可能重犯、如何有效防范,以及对小磊生活学习的前景,做出综合评估、研判。在这个基础上,再决定是否适用逮捕、不起诉、缓刑等机制,既要让违法者得到应得的惩罚,也要体现“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

  我们不要从一个极端滑到另一个极端,从对家庭虐待行为熟视无睹,到认为“严打”就能解决一切问题。去年年底《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正式公布,这意味着当下中国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实质性机制,正在草创期。

  在这个时间点上,办理虐童案件,司法机关承受着很多压力,既不能延续之前的消极态度,也不能曲法阿世,片面迎合“喊打喊杀”的声音,而要运用司法智慧,探索一套切实可行的机制,这才是这起虐童案最有意义的地方。

  正像法学家贝卡利亚所说:刑法的威严不在于其处罚的严酷性,而在于必然性——如果每次家庭虐童行为都受到法律的惩罚,没有例外,那么即便惩罚不重,依然具有巨大的震慑力。所以,关键是有一整套关于虐童的发现、预警、解救、临时看护、惩罚、剥夺监护权并在一定条件下允许恢复监护权的机制。

  文 | 沈彬

  来源 | 东方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