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偷价值6500元藏獒 转手200元贱卖 判刑3年

03.05.2015  00:06

  三人偷走价值6500元的藏獒

  转手就以200元贱卖了

  时间:4月27日

  地点:武进法院刑庭

  被告:张某

  罪名:盗窃罪

  中国江苏网5月2日讯 去年10月30日晚9时许,暂住在武进区嘉泽镇某村的老蒋已准备休息,突然,他听到门外狗棚的挂锁有异响。意识到有些不对劲,老蒋立即跑过去准备开门看看情况。但无论他怎么使劲,大门就是推不开。

  原来,大门被人不知什么时候给反锁了。而且,门外有人在紧拉门把手,不让他开门。“抓贼啊,快来人啊!”老蒋大喊。这时,对方从门缝里伸出一根棍子,对老蒋挥舞一下,一个男子恶狠狠地对老蒋说,“你再喊我们弄死你!”

  约10分钟后,门可以打开了,老蒋立即跑到狗棚一看,铁锁已撬开,狗棚被打开,里面的一只藏獒没了。老蒋立即报了警。

  几天后,民警将3名偷狗贼抓获归案。

  现年30岁的张某从老家到常州后一直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案发前几天,张某在闲逛时无意间发现老蒋养的藏獒犬,觉得应该能卖些钱,于是,他就开始盘算起盗狗的计划。

  案发当天晚上,张某开着朋友的汽车,带着同是来常务工的王某、陈某来到了老蒋家的门口。王某带着撬锁的工具试图将狗棚门上的锁打开,但是响声将老蒋引了出来。一旁望风的张某和陈某立即上前紧紧抵住老蒋家的大门。

  期间,张某手持竹棍从门缝处伸进屋内朝老蒋挥舞并对其进行言语威胁,王某将锁撬开,将狗棚里的藏獒犬给劫走了。经鉴定,这条藏獒价值6500元。

  10月31日清晨,张某带着盗窃来的狗和王某、陈某一起来到朋友潘某家,并以200元的价格将藏獒出售给潘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王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且是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王某、陈某犯罪时均未满18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最终,判处张某有期徒刑3年;王某、陈某均获刑两年6个月,缓刑3年。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