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落实落细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激励措施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4月16日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人才人事激励措施的通知》,将省委、省政府关心爱护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26条”中涉及事业单位进编、职称评审、岗位晋升、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等方面人才激励措施进一步落实落细。
开辟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进入事业单位编制绿色通道。《通知》明确,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医务人员,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的,以及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并已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的,本单位有编制空缺的,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人社部门直接办理进编手续。本单位暂时没有编制空缺的,待编制空缺后,即时优先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进编手续。疫情防控一线事业单位编制外聘用的其他医务人员(含民营等非事业性质医疗机构人员),在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自疫情一级响应结束后3年内,每年在全省范围内安排一定数量的事业编制,由省卫健委、省人社厅统一组织定向招聘,应聘人员自主选择应聘。
加大职称评聘倾斜力度。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优先推荐申报,优先评审。一线医务人员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或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高一级职称时,专业实践能力考核确定为合格,其在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经历视同为一年基层服务经历,视同完成当年继续教育学时学分。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向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将其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品德、能力、业绩表现和贡献,列入职称评定指标之中,直接作为申报评审高级职称的重要依据。破除“唯论文”倾向,对论文不作硬性要求。疫情防控中的临床救治情况、病案病例、诊疗方案、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成果、流行病学报告、病理报告、药物疫苗研发情况、试剂检测设备产品研发应用情况、工作总结、心理治疗和疏导案例等均可作为成果申报参评。
因表现突出而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一线医务人员,已具备副高级职称的,直接认定正高级职称;已具备中级职称的,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已具备初级职称的,可直接申报参加高一级职称考试。获得县级、市级党委政府以及省级部门表彰的,直接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以考代评”的职称除外)。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记功、记大功奖励符合申报条件的一线医务人员,提前单独组织高级职称评审。同等条件下用人单位可优先晋升其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对获得县级党委政府以上表彰或获得记功、记大功奖励的,以及晋升职称的,用人单位可直接将其聘用至相应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没有相应岗位空缺的,可采取超岗位聘用等方式,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加大表彰奖励、人才项目评审、年度考核激励力度。对疫情防控一线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统筹开展及时性表彰和总结性表彰,及时落实相关待遇。各地要统筹开展好嘉奖、记功、记大功奖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在参加2020年度百千万人才工程和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选的遴选推荐、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以及各地人社、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的人才项目选拔中,同等条件下予以倾斜。本次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表现作为2020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表现突出的医务人员,可单独核增年度考核优秀名额,不受本单位和本地区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的限制。
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是指疫情防控期间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卫生健康部门调派或医疗卫生机构要求,直接参与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一线医务人员以实际参加现场调查处置、患者救治等工作情况为准,不受编制、身份等限制。
省人社厅副厅长朱从明说,进一步落实落细落地多项针对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人才人事激励措施,打好关心关爱“组合拳”,是人社部门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心关爱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各项部署要求,更好地把党和政府的关心关爱传递到每一位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的实际行动,是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举措。(黄红芳)
来源: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