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东市农委切实落实监管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25.07.2016  12:41
        为预防和控制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启东市农委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有效监管。
        1.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关规定,按照“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分工责任、企业为第一责任人”的原则。今年市农委分别与各镇(园区)农产品质量监管服务所签订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状,同时与全市316家农产品生产者落实安全第一责任。
        2.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管工作。对农产品生产企业购进、使用的农药、肥料、兽药等农业投入品开展定期检查与不定期随机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农产品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
        3.做好对上市农产品的抽检工作。要求各镇(园区)对上市农产品做好快速检测工作,市农委认真做好省、市和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对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及时做好溯源和应急处理。
作者:启东农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