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出台政策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29.11.2017  00:17

  为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鼓励支持民营资本积极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投资、建设、运营,更好发挥PPP模式在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支持民营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的实施意见》(苏财金〔2017〕99号)。一是进一步凸显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重大意义。文件强调,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并承担相应责任,有助于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大幅拓展民营资本的发展空间;有利于盘活社会存量资本,形成多元化、可持续的公共服务投入渠道;能够体现民营资本比较优势,有效提升公共产品供给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采取更加有效措施鼓励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文件要求加大PPP项目向民营资本的开放力度,严禁排斥、限制或歧视民营资本行为。实施机构在编制PPP项目实施方案时,应保证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方案中要有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内容表述。项目采购阶段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标准,对纯民营资本或由民营资本牵头的联合体参与PPP项目采购活动的保证金不超过项目预算金额的1%,在采购评审时可依法给予加分或减价鼓励。加大对民营资本参与PPP项目的扶持力度。三是切实推动PPP项目合同双方依法诚信履约。文件强调,各地要依法依规平等签订PPP项目合同,依法保护PPP项目各参与方的合法权益。项目合同要科学设定项目合同条款,兼顾公平与效率。项目合同履行阶段,各地政府要坚决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严格兑现承诺,认真履行合同,推动PPP项目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