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满月:进项抵扣逐步明晰 减税预期可观

03.06.2016  02:34

  自5月1日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四大行业纳入营改增试点至今时值满月,迎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四大行业进度不一,招商证券研报预计8月初将全面完成四个行业的营改增工作,“进项抵扣”的问题如何迎刃而解备受关注。

   建筑公司老项目成本影响小 新项目利润增加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建筑业税率为11%,较之前的营业税率3%有大幅上升,建筑业是四大行业中税率提升最大的行业,能否确保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重点便在抵扣环节。

  央广网记者采访到中建方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中建方程”),该公司是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管理的二级机构,业务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主,了解到该公司老项目(即合同开工日期在4月30日以前的项目)成本未受影响,新项目利润总额将增加。

  中建方程相关负责人周家权向记者透露:“我们公司的项目大部分是老项目,老项目采取简易计税方式,即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3%征税,而且老项目取得的分包发票税率和营改增之前都是3%,这就是说老项目在成本上没有影响。

  在新项目采用一般计税方法,应纳税额是当期销项税额抵扣当期进项税额后的余额按照11%税率征收。增值税属于价外税,在进项税充分抵扣的情况下,进项税不计入成本费用、营业税金及附加降低,也就是说营改增后利润总额增加。

  在进项税发票方面,中建方程遇到了难题,周家权告诉记者:“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补偿费很难取得进项税发票,如果土地一级开发、征地拆迁补偿都是按一般计税方法全额征税的话,将对新项目利润、现金流等影响会很大。

  有业内人士指出,营改增后,土地增值税法也需要进行相应修订。房地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按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扣除对应的土地价款后的余额为计税基数,而土地增值税也是按取得的收入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开发成本、开发费用等后的余额为计税基数,其中有部分收入既征收增值税又征收土地增值税,需要调整。

  周家权表示,目前来看,总包给业主开1000万元发票,分包给总包600万元发票,营业税制下,总包成本费用为613.44万元(分包600万元+税费13.44万元),利润为386.56万元。增值税制下(总分包税率都是11%),总包成本费用为605.28万元(分包600万元+附加税费5.28万元),利润为394.72万元,与营业税制相比利润增加了8.16万元。

  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转包、分包,大量小规模纳税人无法开具增值税发票可能导致成本增加的问题,业内人士向记者表示,他们确实遇到这个问题,正在跟合作企业想办法。

  “过去,一些建筑企业只接项目不做项目,通过层层分包坐地分成。营改增将会倒逼企业索取进项的专项增值税发票,促进企业经营模式转变,专业分工细化。”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院长贾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金融机构同业业务仍需明确 对个人客户无不利影响  

  营改增另一块难啃的骨头是金融业,金融业的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被纳入征税范围,增值税率为6%,虽然6%的税率与原营业税政策下5%税率相比上升不大,但企业若不能足额取得进项税额,仍存在自身税负的上升风险。

  就在5月1日营改增正式实施前夕,财政部发布46号文,明确将质押式买入返售金融商品、持有政策性金融债券归入“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意味着二者不在增值税收范围内,市场此前对于债市的担忧不再,“打补丁”文件备受业界好评。

  除了“同业业务利息往来收入”之外,同业业务的营改增仍是目前银行业比较关注的领域。恒丰银行研究院相关人士在接受央广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线下金融同业业务,营改增后征税范围可能会较之前略广,相信会有进一步的细则加以说明。

  兴业研究公司分析师则更明确地指出,由于“金融机构间的资金往来业务”项目中比较模糊的定义,许多银行间的业务例如同业存单、NCD等是否纳入征税范围还需进一步明确。

  毕马威中国间接税合伙人接受媒体采访时亦指出,营改增新规基本延续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免征营业税的政策,对相关同业业务进行免税,但是增值税税制下,对于同业业务的定义比营业税有所收紧,同业业务可能受到一定影响。由于财税部门正在积极收集业内意见和建议,可能会出台后续文件,明确相关增值税处理,因此,营改增对同业业务的影响尚待评估。

  金融业“营改增”序幕刚刚拉开,恒丰银行研究院人士对央广网记者指出,由于营改增准备时间较短,鉴于系统改造、财务流程、人员配置、税收征管方面的困难,目前对贷款类业务征税仍是以毛利息为基础的,未来随着营改增制度及配套措施的完善,可能会选择以净利息作为征税基础,从而达到为银行业减负、提升我国银行业国际竞争力、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的目的。

  “营改增”会否对银行利润产生影响仍需观察,上述人士认为并不会对普通个人客户产生不利影响,“营改增”推出后,银行根据制度的特点和影响加大了对自身相关业务形式转变的研究,银行潜在的变化将主要体现在产品的设计、构成和财务处理等方面。

  农行财务会计部副总经理姚明德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营改增”施行后,需要及时为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为小规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满足客户账务处理的需求。同时,需要对现有产品组合模式和定价策略进行重新考量,在单个产品定价时,需要考虑客户纳税人属性,根据具体减税效果合理组合产品,并适当调整产品组合定价策略。

  对金融业全面征收增值税,在国际上尚不多见,普华永道中国内地及香港间接税主管合伙人胡根荣在报告中指出。增值税与营业税在税制原理、抵扣链条、发票管理存在诸多差异,金融业纳税人需进行周密准备,实现扩大抵扣链条、解决重复征税、优化税收制度、助推产业升级的目标。

  “营改增”作为国家推行结构性减税的重要措施,自2012年1月1日启动“营改增”试点到2015年底,“营改增”已累计减税6000多亿元,其中超过97%的试点纳税人实现税负下降或持平,累计减税3133亿元;原增值税行业(主要为制造业)可抵扣进项税增加,累计减税3279亿元。

  金融业、建筑业等作为“营改增”最难推进的领域,已经有序展开,这意味着“营改增”步入深水区。自5月1日“营改增”在四大行业正式实施以来,行业运行平稳,减税预期强烈,但各个行业的实施细节仍有待落地,政策设计需要更加明朗。

  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撰文指出,6月1日第一个纳税申报期是打响“报好税”第二场战役的时候。如果说“开好票”是必须闯过的战略关口,那么“报好税”就是必须挺进的战略腹地,而“分析好”则是必须攻克的战略堡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