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正式废止营业税 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 税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03.11.2017  22:28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决定(草案)》。业内人士认为,此举将推动营改增改革成果法治化,为下一步深化改革铺路。

  此次会议指出,经法律程序批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原来实行营业税的服务业领域已统一征收增值税,实质上全面取消了实施60多年的营业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际已停止执行。此举也正契合了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的要求。

  营改增改革成效显著

  营改增作为最重头的财税改革举措和减税政策,发挥了多重积极效应。记者了解到,营改增试点实施以来已累计减税1.7万亿元。特别是自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截至今年6月份,直接减税8500多亿元,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记者观察到,营改增的实施不仅有效减轻了税负,同时也带来了经济结构的“质变”。以上海为例,营改增实施以来,当地服务业占GDP的比重从60%提高至70.5%。农业大省河南省全面推开营改增后,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速明显加快,今年上半年实现两位数增长。四川省2016年第三产业占比首次超过第二产业,实现了“三、二、一”产业结构的历史性转变。

  北京大学经济学院财政学系主任刘怡日前表示,营改增不仅提高了企业竞争力,而且打通了第二、三产业,催生了新产业、新业态等新动能的加快成长。“过去有的企业不太愿意更新设备,营改增后进项可以抵扣,企业有了购买新设备的积极性,竞争力也随之增强,进而带动行业发展和产业升级。

  交通银行金融研究中心高级研究员刘学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全面取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不仅能降低整体税负,还可有效消除税收扭曲效应。

  “全面营改增后,能够有效打通整条产业链的增值税抵扣,既有效防止了逃税漏税,也能消除重复征税。” 在刘学智看来,增值税能够更好地通过税收调节经济状况,当经济向好、企业增值部分扩大则会增加税收;当经济下行、企业经营规模下降则会自动减少税收。

  增值税改革需不断深化

  实际上,营改增推进5年来,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为消除营业税存在的重复征税弊端,2012年,上海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率先开展营改增试点,拉开了这一重大税制改革的序幕。2013年8月份,营改增试点推向全国,同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在此基础上,2016年5月份,营改增试点在所有行业全面推开。今年7月份,营改增改革再次迈出新步伐:原有四档税率被简并为三档,原按13%征税的23类货物税率统一降为11%。

  此次会议指出,为巩固和扩大营改增大幅减税成果,必须修改相应法规,并重新以法规形式确定下来。不久前,国务院召开的营改增工作座谈会也提出,要研究完善增值税标准税率,优化税率结构,适时将目前的税率进一步简并,抓紧研究制定进一步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的办法,更好发挥税收促发展、调结构作用。

  在全面取消营业税的同时,此次会议也对增值税条例进行了修订,包括调整完善增值税征税范围,将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规定为增值税纳税人,并明确相应税率。根据13%这一档增值税率已取消的情况,将销售或进口粮食、图书、饲料等货物的税率由13%降至11%。

  考虑到下一步深化改革的实际需要,草案明确提出,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有关事项,国务院或经国务院同意由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作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增值税条例的修改和完善需要经历较长的过程,当记者问到未来增值税条例应该从哪些方向进行修改和完善时,刘学智表示,目前,增值税税率档次还较多,未来应在逐步探索研究过程中减并。

  记者了解到,国际上其他采用增值税的国家税率档次一般为一、二档,目前我国档次过多或会带来类似业务适用政策不一问题,不利于公平竞争,不利于充分发挥增值税的中性作用。

  “要在优化税率结构的同时完善标准税率,根据推广施行情况对各行业增值税按照税负情况合理调整。”刘学智强调。

  此外,他还表示,由于营改增之后涉及中央和地方财税收入的变化,相应的财税体制改革也需要有效推进。

  对于下一步如何更好推进增值税改革,专家建议,在对现行增值税暂行条例作进一步修改完善的基础上,适时将其上升为法律。“营改增试点全面实施后,要继续优化增值税制度,完善增值税中央和地方分配体制,并在此基础上实行增值税立法。”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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