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获评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

05.05.2015  09:43

  近日,国家发改委联合科技部、国土资源部、环保部等10部委发布了《关于印发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名单的通知》,推选143个具有代表性的市、县作为国家级生态保护与建设示范区,在江苏省被选中的一市三县中,吴中区成为苏州市唯一获此殊荣的县市区。

  据悉,国家此次确定示范区主要遵循两条原则:一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工作方面,当地政府高度重视并有明显成效;二是在生态保护与建设指标方面,森林覆盖率、“三化”草原治理率、河湖生态护岸比例、农田实施保护性耕作比例、城市建成区绿地率、风景名胜区占陆域面积比率等指标高于省(区、市)平均水平,同时在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指标方面也高于省(市、区)平均水平。

  根据实施意见,对确定为示范区的市、县(区),国家、省级有关部门在安排现有渠道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时,将优先考虑,予以倾斜;允许示范区在不改变资金用途和管理要求的基础上,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生态保护与建设资金,推进生态保护与建设。

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