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假看病未获批 女子发函给单位要求解除合同还获赔1万5

22.03.2016  08:47

  新华报业网讯 淮安女子王红(化名)因身体不适需要到医院就医,但向单位相关负责人请假外出看病时遭到种种理由推诿,在她“私自”出去看病回到单位上班时却被单位拒之门外。王红一怒之下自己向单位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单方面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王红原工作单位支付王红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945.8元,单位不服此裁决,于是将王红告上淮安市淮阴区法院。21日,淮安市淮阴区法院认为用人单位应支付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判决王红原单位支付给她经济损失合计15701.95元。

  可以这样“”单位

  员工请假看病被拒

  自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今年35岁的王红原先是淮安市淮阴区某单位操作工,平均月工资为2000多元,双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期限自2013年5月1日起至2016年4月30日起止。但在2015年7月23日,王红自己通过邮政局向单位邮寄了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前提下,她自己主动从7月24日起与单位解除合同。对于这份通知书,王红称,都是被单位逼的,因为她在上班期间请假外出看病,单位相关负责人没有同意。

  据王红介绍,她之所以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主要是因为其身体承受不了长期加班,每天工作都是12小时,且没有双休日。她于2015年7月23日请假去看病,由于车间主管请假一周没有上班,她就找到单位另一负责人请假,谁知被训斥,她也忍不住发了几句牢骚,吵了几句,事后自己到医院看病。等她从医院回来后,保安说单位相关负责人不准许她进入厂区,于是她就打电话给之前与她发生争吵的这名负责人,谁料这名负责人直接挂断电话,再打他就拒绝接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