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全面加强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 食品安全隐患整治力度

10.02.2015  17:28

  2014年下半年,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部署安排,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教育部门的大力配合下,以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开展了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累计查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81157.76公斤,取缔无证经营户6426户,取缔非法流动摊贩10548户,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683户,有效深化了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市场环境,切实维护了广大师生的身体健康。各地的主要做法和成效是:

  一是抓基础、重创新,促机制完善。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明确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努力破解日常监管难题。福建、广东、重庆、宁夏分别就中小学校外托管机构“小饭桌”、集体食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食堂、学校食堂印发管理规定,福建还在高校食堂试点质量授权人制度工作。

  二是抓培训、重法治,促经营规范。积极会同教育部门举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培训班,提高学校食堂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员及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法律法规知晓度。河北组织开展专题培训247次、3万余人,上海、重庆和湖南受训者达上万人,湖北、青海、宁夏、新疆及兵团等地均组织开展了相关培训。

  三是抓自查、重整改,促排查到位。认真组织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负责人、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重点岗位从业人员等,对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工作要求,认真开展食品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发生过食物中毒事故的学校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核查整改要求的落实情况。

  四是抓检查、重实效,促责任落实。采用“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的方法,采取飞行检查等方式,深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等进行现场抽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了各项工作部署、推进、落实到位。全国共出动执法人员1030938人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户784718户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396695户次,发现存在突出问题或风险隐患的食品经营者53713户次;监督抽检食品50135批次,抽检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2962批次;查处违法案件7750件,移送司法机关46件。

  五是抓宣传、重协作,促社会共治。大力推进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采取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方式,向广大师生普及和宣传法律法规及食品安全知识,提高师生的食品安全自我防范意识和消费维权意识。注重强化与教育、公安、工商、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注重与学校、街道办事处、居(村)委会等基层组织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基层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形成监管合力,倡导社会共治。河北、辽宁、广东、湖南、四川、新疆等省(区)局联合省教育等部门开展了专项整治督查。上海市局通过与街镇政府、相关部门及学校合作,形成治理合力,加大对校园周边无证餐饮单位的治理力度。江西省局与省教育厅联合举行了全省“中小学校食堂开放日”活动。

  下一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总结借鉴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多措并举,全面做好2015年儿童食品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顶层设计,配合教育部门出台强化学校和托幼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学校负责人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教育部门的管理责任;二是在学校食堂积极推广“明厨亮灶”,力争2015年底学校食堂全面实施“明厨亮灶”,努力促进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实现社会共治;三是持续深入开展春季、秋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全面查找隐患,积极防范风险,逐年减少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杜绝死亡病例的出现,全面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

【相关链接】: http://www.sfda.gov.cn/WS01/CL0050/1141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