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浙沪皖四地法院举行工作会谈

20.11.2015  14:55
       

  11月19日,长三角地区法院工作会谈在苏州举行,会谈共商深化长三角法院协作交流机制,共同探讨新行政诉讼法实施后行政审判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上海市高级法院院长崔亚东、浙江省高级法院院长齐奇、安徽省高级法院院长张坚、江苏省高级法院院长许前飞出席会谈。

  长三角地区地域相邻、人缘相亲、经济相连、文化相融,苏浙沪皖四地具有司法协作联动发展的历史渊源和厚实基础。近年来,四地法院强化协作意识,在案件管辖、财产保全、调查取证、联合调解、委托鉴定、文书送达、解决涉诉信访案件等工作上加大协调力度,促进办案资源集约优化;完善执行案件联动机制,共同破解执行难题。目前,苏浙沪皖区域性银行存款、证券、银联查控平台基本构建完成,同时不断健全完善跨区域矛盾纠纷联动联调机制,有力维护了苏浙沪皖边界地区的社会稳定。

  记者了解到,苏浙沪皖四地法院注重经验交流,经常性交流审判刊物、调研成果、指导性文件和有关业务资料、司法统计与审判质量效率评估数据。注重充分发挥各自师资、场所、资讯等优势,共同探索司法人才的培训、交流和锻炼机制,推动人才智库共享,选拔有审判实践经验和教学授课能力的法官,定期或兼职从事教学工作,开展专题讲座。注重信息化工作的日常交流,通过上门考察、邀请授课、专题交流、信息共享等方式,共同提高信息化工作水平,推动长三角地区法院的信息化工作走在全国前列。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四地法院的联系沟通日益紧密,不断凝聚司法改革共识,促进改革有序推进。

  会谈中,崔亚东分析了行政审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并介绍了上海法院推进行政审判体制机制改革的主要做法及存在的困难。齐奇提出强化依法裁定不予立案的过滤功能、加大对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力度、探索建立滥诉惩治和禁止规则等五个建议。张坚围绕“监督的平衡与兼顾”,从涉行政机关的民商事案件、执行案件中分析司法审判如何妥善处理有所为和有所不为的关系。许前飞以“立案登记制下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实践与探索”为题,分析了行政相对人诉权保护弱化的表现情形和立案登记制条件下诉权保护存在的问题,并介绍了江苏法院行政诉讼当事人诉权保护的实践与探索。

  江苏省高级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主持会谈。上海市高级法院就一年来四地法院司法协作交流情况作了报告,参会代表围绕会谈主题分别作了交流发言。

      作者单位: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