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苏检工作成效及亮点:护航民生新成效顺应公平正义期待

23.01.2015  10:41

  宿迁市淮海建筑公司等六家建设施工企业恶意拖欠民工工资达一年之久,民工群情激愤,宿迁市宿城区检察院受理举报后,立即稳定民工情绪,并调查取证。经过检察院、法院、人社局共同努力,132名民工230万元工资均已陆续发放到位。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全省检察机关把人民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次执法过程、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紧盯热点回应群众关切

  自然生态之美,是美好生活的基础。江苏检察机关奉人民利益为圭臬,铁腕执法、铁面问责,以最严格的执法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做到“零容忍”,为“美丽中国”江苏画卷筑起了一道坚实的法治防线。

  2014年12月4日,国家首个国家宪法日,泰兴“12·19”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二审在省高级法院开庭,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邵建东出庭发表检察意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12月30日,检察院支持起诉的泰州市环保联合会诉常隆农化等6公司环境污染侵权赔偿纠纷案二审宣判,省高级法院判决:常隆农化等6公司赔偿1.6亿余元。同年12月31日,泰州市中级法院对泰兴“12·19”污染环境案的刑事部分作出二审判决,14名污染环境的肇事者和检察院立案侦查的2名监管失职的海事人员,均被判处1年至5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从打击破坏环境的刑事犯罪,到查办背后的渎职犯罪地,再到支持起诉,江苏三级检察机关“一案三查”,充分履行了检察职能。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推进环境公益诉讼工作,共向环境监管部门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48件,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意见书20件,依法追偿破坏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有力地促进了美丽新江苏建设。

  依法行政与百姓密切相关,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2014年,江苏提速推进“两法衔接”,连续3次召开专门工作会议,下发“两法衔接”实施办法,强力推进“两法衔接”信息平台建设,努力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衔接。全省检察机关将资源环境行政执法作为“两法”衔接重点内容,普遍与公安、环保等部门建立了环保联动执法机制,通过设立派驻环保部门检察室、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等形式,切实解决环保执法中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突出问题。全省检察机关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共监督立案54件70人。

  从身边的环境到“舌尖”上的安全,再到钱包的安全……全省检察机关紧盯民生领域犯罪活动的新动向,组织开展打击“两抢一盗”等专项行动,出台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工作意见,指导各级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418件705人,其中涉案金亿元以上的25件35人,并结合办案建议有关部门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财产权益。加大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力度,共批准逮捕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和药品犯罪嫌疑人290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惩防结合严查群众身边腐败

  南通市通州区检察官在走访中得知,畜牧工作上存在“猫腻”,遂开展缜密调查,发现该区四安镇农业服务中心畜牧畜医站负责人张某将防疫注射劳务费占为己有。在查处这起涉嫌贪污案件时,举一反三、深挖细查,相继在另外两个镇查办了畜牧岗位人员冒领防疫注射劳务费案件2件3人。目前,上述3人均被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

  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全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关系民生民利、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共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环境保护、征地拆迁、惠农补贴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1356件1601人,其中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268人,受到省委领导的批示肯定。各级检察机关紧密结合地方实际,积极开展专项案件查办工作,常州市在广电系统、淮安市在环保系统、泰州市在海事系统、徐州在房管系统分别查处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案件。

  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98件520人,其中重特大案件220件,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400多万元。“发展经济,是造福一方,反渎职查办案件,同样是造福于民。”2014年11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反渎工作时,委员们对反渎工作予以充分肯定。

   特殊关爱给特殊人群

  2014年3月,17岁的小杨自外省来江阴打工,因缺钱而盗窃。江阴市检察院在作出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后,安排他到涉罪外来未成年人管护教育基地。2014年6月1日,小杨被宣布附条件不起诉。

  在江苏,和小杨一样,有700多名涉罪未成年人先后入住160多家基地接受管护教育,既保证了诉讼的顺利进行,也避免了未成年人被羁押后受到“二次感染”。检察官与社会力量密切配合,先后对进入基地的300多名涉嫌轻微犯罪外来人员、未成年人加强心理矫治、帮教转化,帮助他们回归社会,不少人还实现了成才立业。

  2014年,江苏检察机关继续落实有利于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办理机制,对16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对未成年人轻罪记录依法予以封存,对686名涉罪未成年作出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决定,并认真做好帮教转化工作。

  江苏检察机关开展司法救助的步伐始终走在全国前列。2014年8月,省检察院出台《江苏省检察机关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试行)》,司法救助工作“升级”。相比其他省份,《细则》有一项“人无我有”的亮点——涉案未成年人纳入司法救助的对象。纵向相比,《细则》最大的变化是救助范围从主要以刑事被害人为对象扩大到举报人、证人、鉴定人,以及“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人”。在救助方式上,实行经济救助与思想疏导、法律援助、心理治疗、其他社会救助等相衔接。

  司法救助让特困人群感到法治的温度,促进了司法和谐。2014年,全省检察机关对符合条件的668名刑事案件被害人或其近亲属依照规定发放救助金402.9万元,缓解了受害群众的生活困难。宜兴高中生佳佳(化名),父母亲双双被害。考虑她家庭实际特困情况, 2014年12月30日,省检察院给她发放了15万元救助金。此案成为近年来江苏检察机关救助金额之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