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颁布实施

19.03.2018  17:32

  3月7日,《“苏州老字号”认定办法(试行)》正式颁布实施,“办法”明确:“苏州老字号”定义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苏州地域特色文化底蕴,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品牌,认定范围为苏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

  认定条件包括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手续齐全且无争议;品牌创立于50年(含)以前;传承独特的产品、技艺或服务;具有鲜明的中华民族传统文化背景和深厚的苏州地域特色文化底蕴,具有鲜明的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具有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的社会认同和赞誉;内地资本及港澳台资本相对控股,经营状况良好,且具有较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已经被商务部和省商务厅认定的“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提出申请后,自然获评“苏州老字号”。

  市商务局同时印发了《关于开展“苏州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对申报材料和申报时间作出了具体要求。

  此次“办法”的出台,是把认定工作作为传承保护的手段之一,通过对“苏州市级老字号”的认定,激活一批老的老字号、打造一批新的老字号、培育一批未来的老字号,逐步形成“中华老字号、江苏老字号和苏州老字号”三级培育体系,保护苏州百年品牌文化,传承百年商业精神,进一步夯实苏州老字号资源大市基础,运用经济手段和政策导向,对具有较强文化遗产价值的企业和品牌进行必要的扶植培育,提升其传承发展历史文化的核心作用,提升其在城市发展中的商业功能,展现城市独特魅力,推进苏州经贸强市建设。